刑事辩护案
案例二
留学归国高知分子,一念之间险失大好前途。
【案情简介】
2018年6月28日,海淀派出所接到事主黄某某的报案,称其于2018年6月27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教学二楼某教室丢失苹果IPAD平板电脑一台。经查,郭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,公安机关于2018年6月29日对郭某某依法行政拘留,拘留期限为十四天。在其后的调查中发现,郭某某还于2018年6月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教学三楼某教室盗取型号为Macbook Pro A1706笔记本电脑一台。公安机关做出延长郭某某的拘留期限的决定,将拘留期限延长至三十日。
2018年7月10日,郭某某的妹妹郭某找到耿丽丽律师,并委托其对该案进行辩护,耿律师于7月11日会见了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并与本人签订了委托书。
经了解,郭某曾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,200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,2006年取得香港科技大学硕士学位,其后就读于美国哈佛大学。该犯罪嫌疑人的母校多次以其为学生典型予以表彰宣传,也多次受到母校邀请向学弟学妹分享心得,树立了很好的学习榜样。
耿丽丽律师本着挽救人才、珍惜人才的心情,多方奔走,在侦查与批捕阶段多次与公安机关、检察院于法于理耐心沟通,力争对郭某免除刑事处罚,让其早日回归社会,以其所学为社会发展和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。如郭某这样的人才,在国家和社会的培养下,能够有今天这样的造诣和学历,实属不易。
针对郭某的犯罪行为,事实情楚证据确凿,本无可辩驳,但念其初犯且事出有因犯罪情节较轻,同时也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。最终,海淀区检察院接受了耿丽丽律师的建议,郭某被释放。
作为律师,也最终实现了对当事人的成功辩护,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,维护了法律的权威,同时也维护了公平正义。